淮安市清江浦区电动自行车新规

创建于07.17
  1.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根据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江苏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如违反,生产和销售企业应依法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如情况严重,应吊销营业执照;如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1. 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许可
省公安厅应为全省电动自行车制定统一的号牌样式,并建立省级电动自行车注册管理系统。符合新国家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进行注册和许可。
促进带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以便于公众的注册和许可。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生产成本由各市县的财政部门承担。
在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全省旧国家标准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将失效,停止对旧国家标准下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许可。
0
  1. 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车辆五年过渡期
那么,如何处理符合旧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新国家标准实施之前,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旧国家标准并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备案目录中,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其登记和挂牌。
对于那些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中的车辆,在记录车辆及其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后,应发放临时信息牌。对已获得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不得超过五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如有相关国家规定,遵循这些规定。
  1. 严格调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调查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逆向行驶等。积极探索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开展异地执法和曝光。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现场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道交叉口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和苏州每个城市应建设不少于20个站点,其他地级市应建设不少于10个站点,每个县(市)应建设不少于5个站点。
同时,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应定期记录和收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违法相关失信信息,并将其推送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0
  1. “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快递和外卖服务政策
鉴于快递和外卖工作人员频繁的交通违法行为,江苏省还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共治。
实施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和外卖企业落实“一个人、一辆车、一证、一码”政策,以及“六统一”制度,包括统一车辆型号、车辆编号管理、员工制服样式、员工认证管理、佩戴骑行安全头盔和为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
0
留下您的信息,我们将与您联系。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电子邮件:m.liu@renlianiot.com

电话:+86 18958063150